川科资〔2023〕71号
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3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14家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持证单位开展了实验动物质量抽检,对8家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持证单位开展了设施环境质量抽检。现将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一、成都达硕实验动物有限公司等11家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的实验动物初检全部合格;成都中医药大学SPF级大鼠和简阳达硕动物科技有限公司SPF级大鼠,复检合格(附件1)。
二、四川养麝研究所等8家实验动物使用单位的设施环境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
三、川北医学院SPF级大鼠、小鼠,四川省实验动物专委会养殖场SPF级大鼠、SPF级豚鼠,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实验动物研究所SPF级大鼠,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SCXK(川)2021-0126)SPF级小鼠,本年度未生产,上述实验动物未抽检;西南医科大学已不具备普通级豚鼠、普通级兔生产资质,未抽检。
实验动物是生命科学和生物医学的基础和重要支撑条件,实验动物及设施环境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科学试验的准确性、可靠性,直接关系食品、药品和生物制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动物及设施环境质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验动物及设施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附件:1.2023年度全省实验动物质量及设施环境检测结果
汇总表
2.2023年度全省实验动物质量及设施环境检测指标
汇总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