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由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首都医科大学主办,北京实验动物行业协会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承办的“实验动物微生物检测技术研讨培训班”将于2015年5月13~16日在龙泉宾馆举行。
本次培训班邀请国内有关专家,依据实验动物和相关条件标准,讲解国内外实验动物微生物检测技术与方法的发展,以及在实际检测工作中的应用。
培训时间:2015年5月13日—5月16日(5月13日12:00-18:00报到;14-15号讲课与研讨;16号撤会)
培训地点:北京龙泉宾馆
报到地点:北京龙泉宾馆
住宿地点:北京龙泉宾馆(由于是旅游季节,请在回执中务必写清楚入住时间。培训班统一联系安排。)
培训人员: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的质管人员和技术人员,国内实验动物质量检机构技术人员。欢迎其他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参加。
颁发证书:继续教育学分(4分)、结业证书(需一张2寸照片)
培训费:北京实验动物行业协会会员单位800元/人;(非北京实验动物行业协会成员单位1200元/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银行汇款(请注明“实验动物微生物检测技术研讨培训班”)
户名:北京实验动物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
银行账号:01090379900120109037454
附件1:培训详情
附件2:报名须知及回执
北京实验动物行业协会
2015年2月25日
附件1
实验动物微生物检测技术研讨培训班
日程安排
2015年5月13日(周三)
时间 | 内容 |
12:00--18:00 | 报到 |
18:00 | 晚餐 |
2015年5月14日(周四)
时间 | 内容 |
08:30--08:40 | 开班仪式(动管办领导讲话) |
08:40--09:20 | 实验动物标准体系现状与发展(李根平) |
09:20--10:00 | 实验动物标准的实施与效果评估(贺争鸣) |
10:00--10:20 | 茶 歇 |
10:20--11:20 | 国外实验动物微生物检测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卢胜明) |
11:20—11:40 | 讨论(贺争鸣主持) |
12:00—13:30 | 午 餐 |
13:30--14:30 | 实验动物微生物感染与动物实验生物安全(马华智) |
14:30--15:30 | 实验动物病理学检查与健康评价(赵德明) |
15:30—15:50 | 茶 歇 |
15:50--16:30 | 2012-2014年北京地区实验动物质量检测结果评价(岳秉飞) |
16:30--17:10 | 动物疫病的分类与实验室诊断(翟新验) |
17:10--17:30 | 讨论(赵德明主持) |
18:00 | 晚 餐 |
2015年5月15日(周五)
时间 | 内容 |
08:30--09:10 | 地方标准在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中的应用与对策(史光华) |
09:10--10:10 | 实验动物微生物检测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黄韧) |
10:10--10:30 | 茶 歇 |
10:30--11:30 | 实验动物质量检测实验室的持续改进和能力验证(岳秉飞) |
11:30--11:50 | 讨论(岳秉飞主持) |
12:00--13:30 | 午 餐 |
13:30--14:30 | 农用动物微生物学等级标准和检测方法(陈洪岩) |
14:30--15:30 | 大型试验用动物(猪、牛、羊)重要疾病管理(陈华) |
15:30—15:50 | 茶 歇 |
15:50--16:20 | 实验动物资源数据的规范化与开放共享(陈梅丽) |
16:20--17:00 | 实验动物(啮齿类、灵长类)疾病与防控技术(范薇) |
17:00--17:40 | 加强屏障环境实操培训,控制病原体污染(卢静) |
17:40--17:50 | 培训班小结 |
18:30 | 晚 餐 |
2015年5月16日(周六)
时间 | 内容 |
10:00之前离会 | 会务组 |
|
|
附件2
请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填写好的回执邮寄到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市科委楼)106室,北京实验动物行业协会
邮政编码:100091
也可将回执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名,发送后请打电话确认
联系人:北京实验动物行业协会
刘执寅(010-68722982-608)
传真: 010-68479601
E-mail:balac@balac.org
(来信请注明‘实验动物微生物检测技术研讨培训班’)
实验动物微生物检测技术研讨培训班报名回执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
|
|
| |||
电话 | | 通讯地址 | |||
|
|
| |||
学历 | 职称 | 职务 | |||
|
|
| |||
酒店预订 | ||
床位: | 时间: | 备注: |
注:除学历、职称、职务(申请学分必需填写完整)外均为必填项目。
(由于是旅游季节,请在回执中务必写清楚入住时间。请于4月30日之前回复。)
通知附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