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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立法管理实验动物 维护动物应有的福利
更新时间:2011-08-29, 来源:-1997

来源:湖南在线

 本报8月27日讯(记者 胡宇芬 通讯员 任彬彬)作为“活试剂”、“人的替难者”,实验动物是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条件,规范管理迫在眉睫。8月26日,省科技厅在长沙举行《湖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24位代表提出了许多建议和意见。据悉,这是我省科技管理部门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实验动物与人类息息相关。其质量控制直接影响生物医药研发,影响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产品的安全性评价结果,影响医学研究、环境监测和教学示范等,其具有人畜共患病的特性还可能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一直以来,我省没有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管理力度有限。据调查,全省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各类组织和个体户有100多家,国家实施实验动物许可证制度10年来,省科技厅仅向省内29家申请单位颁发了37个实验动物许可证。未纳入行政许可管理的从业单位和个人,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

 根据《征求意见稿》,生产、经营实验动物及其饲料、垫料、笼器具等相关产品,应当依法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实验动物,应当依法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省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实验动物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有效期为5年。《征求意见稿》还对实验动物的生产、运输、使用、监测等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制定实验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禁止实验后的实验动物流入市场或食用。维护动物福利也进入了《征求意见稿》,要求为实验动物提供清洁、舒适、安全的生活条件,不得戏弄、虐待实验动物,在不影响实验结果准确性的前提下,应当避免或减轻实验动物的疼痛或者不安。

 听证会代表来自我省从事实验动物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他们均表示赞成加快立法步伐,并对《征求意见稿》中的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中呼声最大的就是希望设立全省实验动物集中处置中心,对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将充分吸收各方智慧进行修改后送省政府法制办,力争在今年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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