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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动实验动物立法工作
更新时间:2015-03-03, 来源:-900

实验动物是生命科学和生物医学的基础和重要支撑条件,其质量直接影响着生物医药研发、食品药品安全、科研教学示范等,并与公共卫生安全密切相关。1988年,国家颁布实施了《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全方位推动了我国实验动物科技事业发展。随后,北京、湖北、云南、黑龙江、广东等5个省市相继制定了实验动物地方性法规,上海、重庆、江苏、陕西、湖南等13个省市先后出台了实验动物地方政府规章,均产生了重要的社会经济效果。

目前,我省实验动物持证单位总数75家,居西部第一、全国第五;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总量分别达到72万只和68万只,直接产值超过7500万元;猕猴等优势实验动物品种远销欧美国家,出口创汇超过620万美元,对于四川打造千亿生物医药战略新兴产业、大力推动新药研发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实验动物立法工作是科技法制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更好地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新形势,使实验动物更好地服务于四川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邀请省政府法制办政法文教法制处负责人和法学、实验动物技术等有关专家,于近日组织开展了实验动物立法座谈与咨询会。会上交流了我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情况和立法研究工作进展,讨论形成了初步的《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调研论证工作计划》。下一步,将通过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组建好班子,汲取省外经验,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尽早将四川省实验动物立法层次从政府规范性文件上升到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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