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
专访篇随着实验动物在生物医学、生命科学领域应用越来越广泛,实验动物从业者队伍不断扩大,动物实验生物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受到高度重视,从业者在开展实验过程中确保实验动物生物安全是保证实验人员及其家人的身体健康,保证环境以及不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要措施,保证实验动物健康和质量的关键。那么,当前造成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主要原因有哪些?实际操作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为此,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邀请了中山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副主任郭中敏博士为大家详细讲解。
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与对策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实验动物的生物安全包括哪些?
郭中敏:实验动物生物安全是对实验动物可能产生的潜在危险和现实危害的防范和控制。由实验动物造成的各种危害包括:生产和使用实验动物中的各个环节,如实验动物的引种、保种、繁育、运输、进出口,使用实验动物(包括感染和非感染实验动物使用)进行动物实验、从事科研活动等过程中实验动物造成的各种危害。
实验动物可能因饲养条件或来源不明而感染病原体,实验人员在使用患病的实验动物时与其直接接触或因接触感染病原体的动物实验室空气均可导致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对2011年蔓延于美国35个州的鼠伤寒沙门氏菌疫情的最终调查结果显示70例报告病例中的绝大多数是实验室的学生、工作人员及其家人。
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分几级?不同等级危害性有什么不同?郭中敏:主要根据所研究病原微生物的危害评估结果和危害程度分类,将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划分为四级即动物生物安全一级水平(ABSL-1):适用于对其特征比较清楚,通常对人不致病,并且对实验室人员及环境的潜在危害性极小的病原体,例如非感染性的埃西里氏大肠杆菌; 动物生物安全二级水平(ABSL-2):涉及一般的感染与人类疾病相关的病原体的实验动物操作,如乙型肝炎病毒; 动物生物安全三级水平(ABSL-3):涉及国内或国外感染外源性病原体的动物研究,这些病原体可通过气溶胶传播,并且可引起严重传染或致死性的疾病,其代表有炭疽杆菌及结核杆菌; 动物生物安全四级水平(ABSL-4):适用于对高危险或外源性病原体进行的操作,这些病原体对个体有很高的致死性危险,并且可以通过空气途径进行传播,如埃博拉病毒。
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实验动物的不安全因素有哪些?郭中敏:实验动物的不安因素可以概括为生物、化学及物理三个来源。
(1)生物因素:动物性气溶胶、人兽共患病和实验室获得性疾病感染是形成动物实验生物危害的三大重要因素。动物的尸体、血液、体液或其他分泌物都是动物实验中经常接触到的生物因素。动物本身的皮毛、皮屑、唾液、粪便和尿液等,很容易形成动物性气溶胶,通过呼吸道致使实验人员产生过敏性反应或一些呼吸道传染的疾病。而常见的实验动物人兽共患病有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布氏杆菌病、结核杆菌病和弓形虫病等。
(2)物理因素:针刺伤、锐器伤和动物咬伤、放射线的危害(紫外线照射)、噪音污染、搬运重物等都是在进行动物实验过程中容易受到的物理伤害。实验人员不熟悉实验动物习性以及没有掌握抓取、保定等技术,极有可能被动物意外抓伤、咬伤或踢伤。锐器伤在动物实验中也比较常见,针头、破玻璃器皿、注射器、移液管和解剖刀都是在动物实验中常常用到的,所以,一旦被动物抓咬受伤或被锐器针头刺伤都有可能经伤口感染及血源性传播疾病。
(3)化学因素:在使用实验动物进行研究及培育实验动物的过程中,实验人员也经常接触到多种有刺激性或毒性的化学物,例如化学消毒剂、臭氧、麻醉废气和保存组织的化学试剂,以及动物废弃垫料和实验废弃材料等。若在使用化学试剂时缺乏正确的防护,也可能导致对实验人员健康的损害。
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造成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郭中敏:(1)使用不合格的实验动物:实验动物需经过人工培育,遗传背景清楚。由于受经济条件的约束,实验动物发展不均衡,在进行动物实验时有时不能严格使用有合格证的实验动物,而是从一些不符合国标条件的私人饲养场或市场上购买没有实验动物合格证的动物,购买后又不进行相应的隔离检查,对其所携带病原体不清楚,因而容易造成感染。2010年发生在东北某高校进行“羊活体解剖学实验”后,导致28人感染布鲁氏菌病,造成了严重的生物安全事故。这个动物感染事件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故使用不明来源的实验动物会给师生造成非常大的危害,甚至可能导致人兽共患病的小范围暴发和流行。
(2)在不符合标准的实验动物饲养环境进行动物实验:有合格证、来源明确的实验动物,在培育、实验过程中也可能受到外来病原体的感染,可能原因就是管理过程中疏忽导致的。近些年,我国发生了多起由于实验动物饲养间未符合国家隔离标准或隔离屏障设施受损,导致野生动物进入饲养间,与洁净动物发生交叉感染的事件。2007年3月广州市某高校实验动物中心发生了实验人员感染感染肾综合征出血热的事件,其原因就是在开放饲养区的洁净的大鼠被流窜的野鼠感染了出血热病毒。实验动物常采取集体饲养,其中一只或几只动物带有传染病病原体,可能引起动物间爆发传染病,从而加大实验人员感染的几率。有的在动物体内呈隐性感染,可影响动物自身的稳定性和反应性,使实验结果受到干扰,导致错误的实验结论。
(3)实验人员不按标准操作规程操作及不注意个人防护:美国安全工程师Heinrich认为大多数的安全事故都与人的危险操作行为有关,所以由于人的疏忽和大意同样也导致了动物的不安全状态。从已知的多起由于实验人员的疏忽和错误造成的生物安全事故中可见,人为因素负有主要责任。在仪器设备和操作规程都达到标准的情况下,如果实验人员缺乏安全意识、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同样无法避免所有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动物实验的最主要特征就是要直接使用活的动物来进行相关实验,动物在不熟悉的环境中比较具有攻击性,在实验过程中不小心操作则会发生被动物抓咬而受伤等现象。而某些实验人员缺乏环境安全知识,对动物实验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概念以及所涉及的危险因素等问题不了解,在实验过程中个人防护不到位,没有穿白大衣、佩戴口罩手套等,被动物抓伤、咬伤,造成生物安全事件。2006年长春市某高校中药系76名学生在实验室内进行动物实验,有10名学生感染流行性出血热。虽然使用被感染的实验动物是整个事件的起因,但学生在实验过程不注意个人防护,安全操作意识淡薄,被动物抓、咬伤,且未进行及时处理,才是病毒从实验动物得以传播至实验人员的根本原因。
实验动物在生产繁育、实验操作中会产生许多含有病原体的废弃物,如动物尸体、组织、尿液、粪便等。这些废弃物可能使与它接触实验物品受到污染。而某些实验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淡薄,不穿白大衣,在实验室进食,实验结束后不洗手直接就餐,实验物品混放,垃圾不分类,在实验室嬉闹等现象发生,导致接触到这些实验废弃物的机会增加,受感染机率也大大增加。
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 国家或各级单位出台了哪些实验动物的生物安全的具体措施或规范?郭中敏: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和其带来的严重影响提示着我们必须加强实验动物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1983年世界卫生组织颁布了全世界第一部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导性规程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一版)》,并在2003年及2005年进行两次改版;而在1988年我国实施了第一部《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94年又发布了有关于实验动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并在2001,2010进行了两次修改,对污水、废弃物及实验动物尸体处理等做了较为具体规定。另外还有GB19781—2005《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GB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国务院令第424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多个国家条例相继出台[2]。在实验室管理过程中,要求管理部门和实验参与人员认真贯彻执行相应的法规条例,严格执行这些指导性要求,保证动物实验过程中的生物安全,保护实验人员的生命健康。
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您认为当前还应如何加强实验动物的生物安全管理?郭中敏:(1)完善实验动物环境,严格选择实验动物
实验动物有主要有两种来源,一是来自实验动物中心经人工培育的实验动物。二是从外购进多数来自市场或动物饲养场的实验动物。后者没有经过严格的微生物学控制,使用时具有一定的危险,所以要对其进行检疫和筛查后再使用。实验动物的正规饲养和严格选择是从源头上避免生物安全事故根本举措。要做到:1)实验动物饲养单位必须具备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许可证。2)实验动物饲养必须控制在《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标准》要求的饲养条件内,将污染的可能性降到最低。3)从饲养室和实验室外引进动物进行实验必须具备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 14922.2-2011 关于《实验动物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的要求进行检疫和传染病控制,隔离检疫一周,无异常时才可繁养、使用实验动物。4)对于实验产生互相干扰的实验动物、品种等级不同的实验动物、实验目的不同的实验动物均不得同室饲养;微生物控制等级低的实验动物不得带入微生物控制等级高的环境中进行实验;微生物控制等级高的环境中的实验动物一旦带离不得带回;对于感染性动物实验,建议先操作空白对照组动物,再操作感染组动物;对于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建议先操作SPF级动物,再操作清洁级动物,避免交叉污染。5)对动物饲养区及工具定期进行消毒,并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则。动物饲养人员为避免交叉感染需要进行定期的身体检查。
(2)提高实验动物从业者及学生的安全意识,做好个人防护
首先需要提高实验动物从业者及学生的安全意识,宣讲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的有关知识,在案例中了解其重要性,掌握如何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对措施,使学生具有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安全防范的主动性,对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源头的消灭作用。要求所有从事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人员,尤其是学生,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生物安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动物实验,经过严格培训,才能实际应用能力,是安全的保证。做感染性实验时既要了解病原的危害,也要了解感染后的危害,和可能的生物安全风险。
其次加强卫生管理和个人防护。最基本的防护措施就是穿白大衣,戴手套、口罩。抓取动物前,必须对各种动物的一般习性有所了解,操作时尽量做到动作轻柔,防止被动物抓伤、咬伤,同时减少动物性气溶胶的产生。掌握常用实验器械的使用方法,将使用完毕的实验器械整理放好,如带有针头的注射器要盖好针头套,剪刀、解剖刀等锐物要摆放回托盘内,防止被锐器、针头刺伤。
实验过程中如出现被动物抓咬受伤的情况,或是有伤口接触到实验动物的尸体、体液、血液等,首先立即对伤口进行消毒处理,然后去往疾病控制部门根据实验动物的种类不同接种疫苗。如果受伤者被感染发生疾病,则去往医院进性针对性治疗。
郭中敏:动物实验的废弃物可对人和周围环境造成严重的生物危害,对动物实验的废弃物处理是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的重要内容。动物实验的各种废弃物可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相应分类,并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通常情况下,废弃物仅被按照其性质分类处理,其中包括:
(1)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实验动物主要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垫料、动物尸体。垫料使用负压式收集装置收集。从实验动物中心清理出来的垫料一般无害,可直接进行堆肥和苗圃处理、焚烧、经下水道排放或视作一般废弃物掩埋。感染性废弃垫料需经灭菌后方可当无害化废弃垫料予以掩埋。动物尸体用冰柜暂时贮存。感染性动物尸体应用专用塑料袋进行包装,并贴上生物危害标志,然后经蒸汽高温高压灭菌,置入冰柜冷冻保存。动物尸体最终都要经高压焚烧处理。
(2)液体废弃物的处理:液体废弃物主要是由清洗动物笼舍及各种用具产生的含有大量实验动物排泄物的污水。如果符合国家废水排放标准,则可直接排放入污水管网。而感染性动物因含有大量的病原菌,其废水不宜直接排放,要先经消毒处理,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气体废弃物的处理:气体废弃物主要是由动物粪尿发酵分解产的具有特殊气味的有害气体,主要含有氨、氯、硫化氢和硫醇等气体。通过在实验区和饲养区安装排风系统来处理这些有害气体。将人员办公区与实验区、饲养区分开,安装独立的空调系统或脱臭设备,利用压差控制臭气的外泄。
动物实验的废弃物应该依照其特征分为更详细的分类包括:感染性废弃物(如被动物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病理性废弃物(实验动物尸体等)、损伤性废弃物(废弃的锐器)、药物性废弃物(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和化学性废弃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废弃物处理前对其进行以上分类,并按类别存放,不可混合存放。
郭中敏:就目前来说,各个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还比较健全。对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的防范主要是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加强完善管理体制,认真宣传、贯彻、实施国家/省的相关实验动物法规条例;把实验动物的不安全因素从源头消灭,保证实验动物的使用做到万无一失,要不断强化实验动物生物安全意识,使得生物安全事故零发生,从而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在发生传染病流行、实验动物烈性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时,对动物饲养室和相应实验室进行彻底消毒,并杀灭昆虫和鼠类。传染病流行、实验动物烈性传染病要立即向学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并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疾病的蔓延,避免造成传染病的病大规模爆发和流行。人畜共患病时,除立即报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外,还须立即上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其蔓延。并将有关实验人员送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疫和疫苗接种。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当事人与其部门负责人写出事故经过和危险评价报告呈组长,并记录归档;并将事故有关人员送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疫和疫苗接种。事故处理完毕后对事故点的实验室、设备进行严格彻底的消毒,销毁一切生物样品,包括染病动物。对事故原因进行彻底调查,对事故周围内外环境进行监测,直至解除隔离。解除隔离时应当经消毒、杀虫、灭鼠处理。
发生传染病流行、实验动物烈性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时,对动物饲养室和相应实验室进行彻底消毒,并杀灭昆虫和鼠类。传染病流行、实验动物烈性传染病要立即向学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并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疾病的蔓延,避免造成传染病的病大规模爆发和流行。人畜共患病时,除立即报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外,还须立即上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其蔓延。并将有关实验人员送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疫和疫苗接种。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当事人与其部门负责人写出事故经过和危险评价报告呈组长,并记录归档;并将事故有关人员送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疫和疫苗接种。事故处理完毕后对事故点的实验室、设备进行严格彻底的消毒,销毁一切生物样品,包括染病动物。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彻底调查,对事故周围内外环境内进行监测,直至解除隔离。解除隔离时应当经消毒、杀虫、灭鼠处理。
博士,中山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药理学硕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病原生物学,实验动物学,细胞生物学/组织工程/病原学
1996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农牧大学(现吉林大学农学部)病原生物学专业毕业,获农学硕士学位;2009年华南农业大学病原生物学专业毕业,获兽医学博士学位。1999年7月获得副研究员的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实验动物相关工作近20年。在教学科研水平,专业工作经验以及管理工作等方面都有较强能力。
主要从事动物学、细胞生物学、药理学及研究生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教学与科研工作。研究兴趣为胚胎干细胞、药理学、实验动物学等。到目前为止,主持、参与完成“肺癌干细胞模型建立及其生物学特性的研究”、“实验动物替代模型种子细胞库的建设”、“大鼠胚胎干细胞的建系和初步鉴定”等几十项国家、省部级研究项目;共获得5项省、市科技成果奖,其中二等奖3项,三等奖2项;在国内外学术杂志上发表论文80余篇,其中SCI收录论文20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文章30多篇;编写了《实验动物与实验医学》、《常见人兽共患病》等教材和科普读物7部。承担硕士生《医学实验动物学》、《实验室生物安全》以及本科生的《基础生物学》)教学工作,作为硕士生导师,指导培养硕士生十余名,协助培养数名博士后完成干细胞相关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