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科资〔2024〕7号
各实验动物许可证持证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实验动物管理,确保实验动物及动物实验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有效防范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风险,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全省实验动物质量及设施环境抽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
全省所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持证单位和部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持证单位(详见附件)。
二、抽检内容
根据国家实验动物质量相关标准,结合2022年-2023年抽检有关情况,对有关单位的实验动物、饲料和普通环境、屏障环境进行抽检(详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本次抽检工作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实施,初检时间为2024年3月-6月,具体时间原则上提前一天通知受检单位。
四、结果应用
对初次检测不合格单位,限期三个月整改后复检。如复检合格,单位许可证继续有效;如复检仍未达标,则取消单位相应实验动物的生产或使用资格。
科技厅将把实验动物质量及设施环境抽检结果作为许可证年检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联系方式
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陈 兵 028—85284899 邹弈星 028—8528438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张 莉 028—86711191
附件:抽检单位名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