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科资〔2022〕80号
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2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17家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开展了实验动物质量抽检,对5家实验动使用单位开展了设施环境质量抽检。现将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一、成都达硕实验动物有限公司SPF级大、小鼠、普通级实验用猪,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SPF级小鼠,成都中医药大学SPF级小鼠,川北医学院SPF级大、小鼠,四川大学实验动物中心SPF级大、小鼠,四川格林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普通级猴,四川横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级猴、普通级实验用猪,西南医科大学SPF级大、小鼠,四川省实验动物专委会养殖场SPF级小鼠,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SPF级大、小鼠,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实验动物研究所普通级犬,雅安普莱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普通级猴,成都中科奥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普通级实验用猪,四川中科奥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普通级实验用猪,成都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SPF级大、小鼠,简阳达硕动物科技有限公司SPF级大、小鼠,四川养麝研究所普通级犬抽检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成都华健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成都百裕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菱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动物设施环境抽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成都中医药大学SPF级大鼠,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实验动物研究所普通级猴,在初次抽检过程中个别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经过整改后复检合格。
四、四川省实验动物专委会养殖场SPF级大鼠,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实验动物研究所SPF级大、小鼠,因本年度内未开展实验动物生产,该部分实验动物未进行抽检。
实验动物是生命科学和生物医学的基础和重要支撑条件,实验动物及设施环境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科学试验的准确性、可靠性,直接关系食品、药品和生物制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动物及设施环境质量,做好相关保障措施,确保实验动物及设施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附件:1.2022年度全省实验动物质量及设施环境检测结果汇总表
2.2022年度全省实验动物质量及设施环境检测指标汇总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