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实验动物管理,保证实验动物质量,支撑科技创新,保障实验动物福利,在广泛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技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1988年发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 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ings@most.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基础研究司(邮编:100862),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58881559。
意见反馈截至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科学技术部基础研究司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