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科资〔2020〕1号
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和《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2019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13家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的实验动物开展了质量抽检。现将质量抽检结果公告如下:
一、有4家单位的部分实验动物未生产,该部分实验动物未进行抽检,具体为: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普通级兔,四川大学实验动物中心SPF级大鼠,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实验动物研究所SPF级大鼠、小鼠、裸鼠,西南医科大学SPF级大鼠、小鼠。
二、四川大学实验动物中心SPF级小鼠,西南医科大学普通级兔、普通级豚鼠,四川横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级猴,雅安普莱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普通级猴抽检一次性合格。
三、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SPF级金黄地鼠,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SPF级大鼠、小鼠,成都达硕实验动物有限公司SPF级大鼠、小鼠,四川养麝研究所普通级犬,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实验动物研究所普通级猴、普通级犬,四川省实验动物专委会养殖场普通级豚鼠,四川格林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普通级猴,在初次抽检过程中个别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经过整改后复检合格。
四、成都中医药大学SPF级大鼠、小鼠和川北医学院SPF级大鼠初次抽检过程中个别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整改过程中淘汰不合格实验动物,复检时未生产,故未进行复检。
实验动物是生命科学和生物医学的基础和重要支撑条件,实验动物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科学试验的准确性、可靠性,直接关系食品、药品和生物制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动物质量,做好相关保障措施,确保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附件:1.2019年度全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结果汇总表
2.2019年度全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指标汇总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