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
全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等工作的通知
川科财〔2013〕27号 各实验动物许可证持证单位:根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近期拟开展全省实验动物许可证2012年度年检、许可证到期换证、实验动物质量和环境设施质量检测三项工作,具体工作委托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许可证年检(一)年检对象全省持有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单位。截止2012年12月31日,取得许可证时间未满一年的,不参加本次年检。(二)年检程序1、材料报送各单位按要求将年检材料于2013年6月15日前送至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审查与抽检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集中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对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抽检。3、结果办理通过许可证年检的单位,持实验动物许可证副本原件到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年检手续;对未通过年检的单位,给予一定期限整改;对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通过年检的单位,不予办理年检手续;对严重违反实验动物有关规定和连续三年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将收回许可证并予以通报注销。(三)材料及要求1、许可证年检申请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登陆“四川省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www.scsydw.net”下载);2、实验动物年度工作总结报告;3、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从业人员体检记录和培训记录;5、实验动物及其饲料、垫料等来源证明(购买发票复印件等);6、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记录或合同复印件;7、机构规章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SOP)执行记录;8、有效的环境设施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9、四川省实验动物基本情况调查表(登陆“四川省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www.scsydw.net”下载)。以上材料中,年检申请表一式两份,其它材料一式一份,同一单位取得多个许可证的,应分别申请年检。二、许可证到期换证(一)换证对象全省持有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且截止2012年12月31日,取得许可证时间满五年的单位。(二)换证程序1、单位申请各单位按要求将换证材料于2013年6月15日前送至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审查与抽检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集中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对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抽检。3、结果办理对验收评审合格的单位,持旧的实验动物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原件到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换证手续;对验收评审存在一般缺陷的,限期1个月改进,按期改进的,换发新的许可证;对验收评审存在严重缺陷的,限期3个月改进,整改期间不得从事实验动物相关工作;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单位,当年不予换发新证。(三)材料及要求1、单位申请文件;2、实验动物生产或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登陆“四川省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www.scsydw.net”下载);3、旧的实验动物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实验动物设施建筑平面图;5、实验动物种子来源证明材料或引种计划(实验动物生产单位提供);6、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报告(设施条件保持良好,不需再次改造即可进行动态验收的,动态环境检测指标为:温度、湿度、压差、噪声、氨浓度;设施再次改造后换证,需按初次领证要求检测)。以上材料中,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其它材料一式一份,同一单位有多个许可证需换发的,应分别申请换证。三、实验动物质量和环境设施质量检测(一)检测对象全省持有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单位。(二)检测内容1、实验动物生产单位检测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检测面为持证单位总数的100%,具体工作由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完成。2、实验动物使用单位检测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面为持证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即每3年实现一次质量检测全覆盖。(三)工作要求1、原则上提前一天通知受检单位;2、检测经费由省科技厅专项经费列支,如遇检测不合格需要再次复检的项目,复检费由受检单位负责,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最新收费标准。(四)结果公布省科技厅将把实验动物质量检测结果作为许可证年检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四、其他事项1、上述工作是实验动物管理的重要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积极配合;2、在年检期间无故不参加年检或被抽检时拖延或不接受抽检的单位,视为放弃实验动物许可证;3、如遇实验动物设施地点变更、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范围变更,应按许可证申请程序重新提出申请;法人代表及单位名称变更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4、已停止从事许可证适用范围业务的单位,应在停止后一个月内将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回省科技厅。五、联系方式联系人:邹弈星 电话:028—85284384严建华 电话:028—85284099苏 华 电话:028—86676522地 址:成都市成科西路3号A座一楼(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邮 编:610041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