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四川世红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违反规定使用实验动物的通报川科发财〔2013〕32号 各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 四川世红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近期向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动管办”)提出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并于5月13日向省动管办报送了《四川世红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验动物房情况汇报》。“情况汇报”中反应:该公司于2002年修建了面积为221m2的动物实验房,然后在并未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使用小白鼠、豚鼠、小型猪等实验动物进行产品安全性实验。2013年,因该公司生产线将接受农业部GMP复验,故向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动管会”)提出办理动物实验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第九条:“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必须取得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动物实验和利用实验动物生产药品、生物制品的单位。”第十七条:“未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动物实验和生产药品和生物制品所使用的实验动物,一律视为不合格。”《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未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来自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质量不合格的,所进行的动物实验结果不予承认。”《四川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未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实验动物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凡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实验动物活动的,发证机关将会同有关执法机构予以取缔。”四川世红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而使用实验动物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和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规章,现予以通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实验动物,并向省动管会作深刻检讨。希望各有关单位以此为鉴,严格遵守实验动物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四川省科技厅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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